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勘察档案资源的归档管理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可追溯性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阶段档案管理活动。
一、归档范围
建设工程勘察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- 勘察任务书及委托合同;
- 勘察工作方案与技术设计文件;
- 现场勘察记录、测绘数据及原始资料;
- 岩土、水文地质试验报告与分析结果;
- 勘察成果报告及图件(包括地质剖面图、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等);
- 勘察阶段相关的审批文件与会议纪要;
- 其他与勘察活动相关的文档、影像资料。
二、归档要求
- 档案材料需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不得涂改或伪造。
- 纸质文档应使用耐久性材料,电子文档须采用通用格式并备份存储。
- 归档文件应编制清晰目录,标注项目名称、勘察单位、日期等基本信息。
- 归档工作应在勘察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,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。
三、管理职责
-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勘察档案的收集、整理与初步审核。
-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档文件的接收、分类、编号与长期保管。
- 勘察单位须配合提供完整档案材料,并确保其符合公司标准。
四、保管与利用
- 勘察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室,具备防火、防潮、防蛀措施。
- 电子档案需定期检查与迁移,防止数据丢失。
- 档案借阅需办理审批手续,严格保密,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。
五、附则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解释权归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所有。